
即(EC)No.1907/2006 “Registration, Evaluation,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;化學品注冊、評估、許可和限制”。這是歐盟對進入其市場的所有化學品進行預防性管理的法規,2007年6月1日已正式實施。
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,保持和提高歐盟化學工業的競爭力;增加化學品信息的透明度;減少脊椎動物試驗;與歐盟在WTO框架下的國際義務保持一致;從實質意義上講,REACH將在歐盟范圍內創建一個統一的化學品管理體系,使企業能夠遵循統一原則生產新的化學品及其產品。
法規綜述
(1)REACH 將相關的產品分類為物質、配制品和物品:
a.物質:即單純化學物質,超過1t/a/人就必須注冊。
b.配制品:即混合物,需要拆分開來,其中每種超過1t/a/人的物質都必須分別注冊。
物質和配制品的注冊與是否有意釋放無關,只考量量級。
c.物品:只需關注其中含有的有意釋放的物質,若該物質量級超過1t/a/人,則需要注冊。
(2)如果您屬于物品供應商,則應承擔以下義務:
a.REACH 注冊義務:
當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,物品中的物質需要被注冊:
在正常使用和可預期的合理使用條件下被有意釋放;
該物質投放市場的總量超過1噸/年/注冊者。
b.REACH 通報義務:
物品中的質量百分比超過0.1% 且總量超過1噸的高關注物質(SVHC)需要
向歐盟化學品管理局通報。
c.REACH 信息傳遞義務:
配制品中單一SVHC≥0.1%時,以SDS向接受者傳遞SVHC信息,物品供應者應順著供應鏈傳遞物品中含量超過0.1%的SVHC信息,而不論該SVHC是否滿足噸位要求,以保證接收者使用該物品時是安全的。
SVHC物質
SVHC---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,高關注度物質,包括根據Article 57標準確定的CMR (1,2類)、PBT、VPVB以及等同物質共五類物質;
根據Article 59,鑒別物質是否符合Article 57標準,從而建立候選清單,列入候選清單的物質即為SVHC。候選清單--Candidate List,清單中的物質將會列入附件XⅣ的候選物質。到目前為止,候選清單中共列入53種SVHC。20種物質處于評議期。
企業REACH應對
1、應對方向判斷;
判斷:根據自己的產品分類屬于物質、配制品和物品?非常重要!物質/配制品只要不直接銷售到歐盟市場,也可以不注冊。
2、物質企業的應對;
a、統計物質出口歐盟的量是否達到1T/年/人。(人是指大陸出口歐盟的企業,一個企業。對于歐盟企業來說,“人”指歐盟境內的任何制造商或進口商。)否則需要注冊。聚合物不需要注冊,聚合物材料中單體物質,其單體質量分數大于等于2%,超過1T/年/人,該單體需要注冊;
3、配置品企業的應對;
a、清楚配置品中物質信息,把物質信息傳遞給下游(SDS)。
b、關注授權(SVHC)、限制物質,確定限制物質濃度不超過限量,SVHC濃度是否超過0.1%。
4、物品企業的應對;
a、測試SVHC物質含量,發布SVHC物質調查表;
b、購買已經注冊(含用途)的物質;收集所購物質的SDS;關注SVHC的授權及限制情況;SVHC物質濃度超過0.1%時,向物品接受者/消費者提供相關信息。
C、稱量物品質量;(除包材,因為包材是另外一個物品計算。)
d、檢查是否有釋放物質,如有,則按釋放物質要求注冊;
E、按均質材料列出物品BOM清單;(把供應商的物質信息與均質材料對應起來,建立表格)
f、取得或稱量各均質材料質量;
g、搜集SDS報告及SVHC調查表,分析、整合各物料信息表或SDS,或測試分析,取得各均質材料的SVHC名稱及濃度;計算SVHC質量及在物品中濃度。
H、產品中SVHC物質如超過0.1%,則傳遞物質信息。
I、如物品直接輸入歐盟市場,物品中的單一含有率超過0.1%,含有量超過1T/Y/人,則按要求需要通報;